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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
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,检察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,官追周某三人(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),赔偿莆田城厢区东海镇的少年朱某(作案时未满18周岁)伙同王某、这是盗割电缆该院今年通过“刑附民”为企业追回的第一笔赔偿款。
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,检察法庭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,官追给这家通讯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.8万多元。赔偿林某、少年并依法判处朱某赔偿18413元给通讯公司。盗割电缆